新 疆 乌 苏 市
人 民 政 府 文 件
乌政发[2011] 12号
关于印发《乌苏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场)镇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乌苏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乌苏市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地区行署2011年纠风工作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1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围绕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努力构建群众满意的政风行风,为全市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坚决纠正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大对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加大对涉农乱收费问题的监管力度,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占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对发生区域性制假、售假及造成农民减产绝收问题的实行行政问责。继续加强“家电下乡”、“农机具”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牧民得到实惠。加强涉农收费监管,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农机局、经贸委
(二)扎实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清理对企业的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工作,对不合理加价或超出企业承受能力的收费项目进行调整。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制度,推进收费管理改革。坚决纠正对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等行为。
牵头单位:市经贸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平调和虚报冒领教育经费的问题,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因择校引发的乱收费和教辅材料散滥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行为,坚决纠正通过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牟取利益问题,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
(四)认真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全面实施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逐步将大型医疗设备纳入集中采购。强化采购监督,规范采购行为。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机制,加强医药领域诚信建设,严肃查处收取药品、器械回扣等贿赂案件;加强对用药、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切实降低群众用药费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商局、审计局、社保局、广电局
(五)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完善监管体系,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完善质量管理规范,构建食品药品监督的长效机制,实现对食品药品监管的全覆盖,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继续开展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公安局、安监局
(六)继续治理公路“三乱”。加强治超站(点)管理,落实源头监管措施,规范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行为,坚决纠正违规执法及乱收费、乱罚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路面执法的监管,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市交警大队、发改委、农机局、畜牧兽医局、运管站
(七)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在巩固2010年“小金库”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加强整改,推动完善防治治理“小金库”长效机制的落实工作。加大对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治理力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纠风办
(八)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严格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的审批程序,着力解决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的,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各级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出席此类活动,或在活动中挂名、发贺信贺电、题词等。
牵头单位:市纠风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
(九)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大从源头上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工作力度。加快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等方面彻底分开。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开展行业协会收费专项检查,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乱收费、乱摊派、垄断服务、强制收费,以及参与造假、贿赂等腐败行为。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发改委、审计局、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十)抓好“四项资金”及援疆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管。一是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防范。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和财政监督,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二是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健全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运作,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回收力度,防范资金风险。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确保资金安全。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作用。三是强化对救灾、扶贫、援疆建设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和运行,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等行为,对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进行责任追究。有关部门要加强合作,逐步建立健全救灾、扶贫、援疆建设资金监管体系。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局、民政局、发改委、住房公积金乌苏管理部
(十一)抓好其他涉及群众利益的各项工作。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继续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改制重组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加强对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纠风办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审计局、经贸委、安监局
(十二)继续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和示范窗口创建工作,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继续深化政风行风评议工作。2011年,按照地委、行署统一部署,乌苏市人民政府是地区重点民主评议单位。我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在与地区上下联动的同时,采取评议乡(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行业的方式开展工作。今年,市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重点组织评议头台乡、社保局、环保局和运管站。其他单位和乡(场)镇及街道办事处与市联动,自行组织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市评议办对2010年的重点评议单位,跟踪回访、督查,看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评议工作真真收到实效。
加大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以及公用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落实群众的知情权。“三公开”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公开内容真实、完整。
牵头单位:市政风行风评议办
责任单位:各乡(场)镇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2.继续办好行风热线栏目。做好行风热线、民生连线工作。一是做好“新广行风热线”的群众反映问题的督办工作,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问题的答复和解决工作。二是做好“乌广热线”直播活动的各项工作,协调相关参播单位上线,按照制度抓好落实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加强群众反映问题的跟踪督办,不断强化热线的新闻监督、服务群众等作用,促进工作作风转变。
牵头单位:市纠风办
责任单位:市广电局
3.大力开展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创建工作。以窗口单位为重点,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开展“服务标准化”建设,深入开展政风行风示范窗口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创新示范窗口建设工作。制定相关制度措施,对创建成功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创建不积极,工作滞后的单位通报批评。建设一批市级示范窗口单位,推荐申报自治区级示范窗口,通过窗口建设工作推动全市政风行风工作稳步发展。对历年自治区挂牌表彰的政风行风的示范窗口单位和2010年创建的市级窗口单位进行复检,督促、指导各级示范窗口单位巩固成果、保持荣誉。
牵头单位:市纠风办
责任单位:各乡(场)镇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各纠风专项治理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综合治理,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切实落实对本部门、本系统的监管责任。年底,市纠风办将依据纠风工作责任书和纠风工作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纠风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二)强化案件查处。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按时办结、认真反馈。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以权以业谋私、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大案要案。充分发挥查案的治本功能,通过案件通报、媒体曝光等形式,切实起到教育和震慑作用,遏制不正之风的滋生蔓延。
(三)夯实纠风基础。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重视和支持纠风工作,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明确责任,交办任务、确立地位、提供条件。要加强基层纠风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纠风工作人员,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要坚持纠风工作重心下移,充分依靠群众力量开展工作,拓宽诉求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动员群众积极参与。
(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把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推动纠风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逐步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
主题词:监察 纠风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人民团体,驻市各单位。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