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乌苏市委员会文件
乌党发[2011]26号
关于印发《乌苏市2011年度市直单位(部门)
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场)镇党委、政府(管委),市委各部、委,各委、办、局、人民团体:
《乌苏市2011年度市直单位(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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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苏市委员会 乌苏市人民政府 2011年5月25日 |
乌苏市2011年度市直单位(部门)绩效考核
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委扩大会议和市委三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正确的政绩观,提高全市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动全市各项工作全面创先争优,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1年度市直单位(部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加强市直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为重点,围绕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机关的目标,促进各单位(部门)转变工作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为推进我市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原则;
2、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
5、坚持人事结合、奖惩并重原则。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监察局、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机关,市政府各委、办、局(含人民团体),各垂直管理单位(部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市二级行政事业单位并入其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具体名单附后)
(二)考核内容:采用千分制量化考核,分为工作部署指标考核10分,年度完成工作目标指标考核440分,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工作目标指标考核100分,提升效能、改进作风指标考核100分,专项指标考核350分,共五个方面。
1、工作部署指标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总分10分):
主要考核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工作要求的思路是否明确、措施是否得力,以及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贯彻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工作机制,服务发展的情况。
2、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标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总分440分):
主要考核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地委扩大会议和市委三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牢牢抓住辽宁营口对口支援乌苏的重大机遇,紧紧围绕“增加农牧民收入、培植市级财源、构建和谐乌苏”三大主题,深入实施“工业优先,富民强市”战略,结合实际,积极发挥职能、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布置任务、市政府分解的年度工作任务及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的情况。
3、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工作指标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总分100分):
主要考核各单位(部门)承担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扶贫帮困工作开展情况;从部门工作实际出发,执政为民,为群众排忧解难情况;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上访事件,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情况。
4、提升效能、改进作风指标考核内容及分值设置(由市绩效办负责考核,总分100分):
(1)日常督查。分为重点督查和常规督查。着重督查工作落实、履行职责、服务群众、内部管理、依法行政和机关工作效率、作风纪律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40分);
(2)效能问责。本单位(部门)干部违反绩效考核有关规定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受到问责和责任追究的,以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和纪律责任的情况(30分);
(3)综合评议。多渠道了解群众对各单位(部门)绩效、廉政勤政、公务人员行政执法行为、服务态度、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满意程度(30分)。
5、专项指标考核及分值设置(由市委组织部、市纪检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计生委负责考核,总分350分):
1、党建目标完成情况(100分);
2、党风廉政建设及纠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100分);
3、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完成情况(70分);
4、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含信访工作)(70分);
5、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完成情况(10分)。
工作目标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进行较大调整,或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由各单位(部门)先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认可,工作目标计划可按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绩效考核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各单位(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工作职能,在充分征求全体机关干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报市分管领导把关,方案制定要求目标明确具体,管理工作有规范要求、经济发展有具体指标、组织活动有实际效果,于5月27日前报市绩考办。各单位要将本单位(部门)年度中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领导、科室,分解为季度工作目标。要对年度工作目标实行全程记载,建立月报告、季讲评制度,加强目标控制,发现问题,及时修正。市绩考办将适时对各单位绩效考核的情况进行抽查、通报,并将平时考核的结果作为综合管理打分的依据之一。
(二)督促检查。在市绩效办的统一组织下,对考核单位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督查结果由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经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组织评议。市绩效办年内组织两次社会评议,评议结果汇总后在全市范围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综合考核。年底由市绩效办牵头,组织协调有关综合部门对各单位(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自身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并结合日常抽查、半年督查、社会评议和年终考核情况综合评分。
(五)汇总商定。市绩效办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在征求市分管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排名),经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常委会议审定。
(六)奖罚。市委(全委)扩大会议通报绩效考核结果,做出绩效考核奖惩决定。
四、绩效考核等级划分及结果运用
被考核市直单位(部门)绩效考核总分=完成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得分+社会评议得分-跟踪督查扣分分值。考核结果经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并进行通报。
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评价各单位(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使用、评先评优、物质奖励挂钩,奖优罚劣,对绩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和奖励,对绩效较差的予以批评和处罚。
(一)市直单位(部门)年度绩效考评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三个等次。考核范围划分为党群口、政府口、政法口、经济口、农牧口、科教文卫口、街道办事处口和垂管单位等八组(分组名单附后)。各组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排序,“优秀单位”评优率为20%;总分在700分以下(包括70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
(二)被授予绩效考核“优秀单位”荣誉称号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被市委、市政府确定为年度 “不合格单位”的,该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列为下年度重点整改单位和行风评议重点单位,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组成督导组,帮助分析问题,研究整改措施;
(四)绩效考核结果抄送市委组织部(垂管单位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作为对该单位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五)评先评优的必要条件:
1、领导班子及成员没有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2、领导班子及成员没有受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3、未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
4、没有发生经市委、市政府研究认为应当实行否决的情况;
(六)市纪检委、市委组织部、市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绩效考核中评为“不合格单位”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考察,提出处理建议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附:1、乌苏市市直单位(部门)2011年度绩效考核细则.doc(请点击浏览)
2、乌苏市市直(单位)部门绩效考核分组名单.doc(请点击浏览)
主题词:印发件 绩效考核 实施办法 通知
抄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人大、政协,纪委,人武部,法院、检察院。
中共乌苏市委办公室 2011年5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