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乌政办[2011] 210号
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场)镇人民政府(管委),各街道办事处,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层层抓好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节日期间继续施工和生产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情绪,确保生产安全。
二、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切实加强对煤矿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节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排查煤矿、交通运输、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确保责任、资金、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节日期间要安排专人盯守,实行24小时严密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要责令停业整顿。
(一)道路交通安全。公安局、交通局、运管局、安全生产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切实加强道路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管理力度,严防超速、超员、超载以及疲劳驾驶、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要针对冬季雨雪大雾天气频繁和节假日人流集中等特点,制定科学周密的春运工作方案,合理安排运力,及时疏导旅客,确保春运安全有序;要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提高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各类运输工具安全检测检验,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要认真制订和完善安全运营应急管理预案,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突能力。
(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民政局要针对节日期间大型文化、旅游、娱乐、商贸等活动增多的特点,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高层建筑、在建工程、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领域及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宾馆饭店、商场网吧、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大型集会、烟花燃放等活动的审批管理,及时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防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发生。
(三)煤矿安全。由煤炭工业管理局牵头,重点检查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加强安全基础管理、通风瓦斯管理、防治水管理、火灾防治管理、煤尘管理、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管理、火工品使用管理、采掘布置、劳动定员管理。
(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由市安全生产管理局牵头,认真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监管工作。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废弃处置等关键环节和烟花爆竹储存情况。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监管力度。
(五)农业机械安全。由市农机局负责,重点检查节日期间农用机械非法载客。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无证驾驶、违章操作,防范人身机械伤害事故发生。
(六)特种设备安全。由市质监局负责,对全市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和检验检测,达不到技术标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查封和取缔。
(七)校车安全。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运管局要进一步规范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增强广大师生、学生家长和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各类校车交通违法行为,防范和遏制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加强对节日期间校园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值班值宿制度。
此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力局等单位要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行业的安全监管,节前对各生产环节和生产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的安全检修、检测,全面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广大群众正常生活;市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做好园区内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各乡(场)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企业停产、复产安全生产工作
加强对节日期间停产、节后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监察,严把高危行业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关。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要制定并严格落实节日期间停产检修作业和节后复产时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复产前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并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相关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复产验收,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对未经验收的高危行业企业一律不准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的要严肃查处。
四、着力做好应急防范,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冬季天气寒冷干燥、雨雪冰冻灾害多发的气候特点,完善气象信息预报预警机制,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物资储备等工作,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落实防火防尘、防寒潮大风、防雨雪冰冻灾害、防冻裂泄漏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间的预报预警、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通报制度,及时将自然灾害预报预警信息通知到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要加强冬季防火、防煤气中毒、烟花爆竹燃放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群众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逃生能力。
五、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要充实一线值班力量,严格落实企业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严防因处置不当、不及时造成事故。
节日期间,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请相关部门和单位每天17:00前上报当日安全生产情况(电话8507333、8503130),并分别于2012年1月4日、1月30日将安全生产工作小结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市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吴凤宝、范蒙,电话8507333、8503130,邮箱:xjwssajj@163.com)。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生产 通知
抄 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乌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