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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四棵树河 吉尔格勒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四棵树河吉尔格勒德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四棵树河吉尔格勒德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中型三等工程,水库校核洪水位1508.48m,总库容6543万m3,最大坝高102.5m。设计年发电量4720万kw•h,使下游年增发电量2139万kw.h。控制灌溉面积71.64万亩,保证灌溉面积44.72万亩。
建设地点:拟建工程位于乌苏市境内四棵树河上游的吉尔格勒德河段山区河段上,地理位置:选定方案坝址位置东经84°23'16",北纬44° 5'54 ",回水区末端东经84°22'14",北纬44° 3'40"。
本工程总投资:本工程总投资67493.67万元。其中:建筑工程投资29624.64万元,水库淹没补偿费3380.35万元,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406.59万元。
二、项目的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乌苏市四棵树河吉尔格勒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新疆乌苏市水利局
联 系 人:刘 进
电 话:13809920906 0992-8517907
传 真:0992-8517906
电子信箱:wsjeglgc@1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目的
⑴依据国家及地方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科学客观公正地分析项目建设的合理性。
⑵调查工程建设区的环境功能、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建设是否存在环境制约因素。
⑶预测评价工程施工期、运行期对工程区及其影响区环境要素的影响。报告力求全面、客观地分析项目建设对社会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生态环境的影响。
⑷针对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制定可行的对策和减免措施,以降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为工程运行及环境管理提供合理的环境监控计划。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信息
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初稿已经编制完成,具体内容见《新疆塔城地区乌苏市四棵树河吉尔格勒德水利枢纽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简本)。
在简本中有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针对环境影响提出了本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提出意见的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后10日内;
(3)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记录公众的意见、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证书编号:国环评证 甲 字第4001号
联 系 人:钟扬明、柳江东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24楼
邮 编:830002
电 话:0991-2358983
传 真:0991-2300943
电子信箱:4060207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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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四棵树河吉尔格勒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环评中心 2011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