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苏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大会上的讲话
市委副书记、市长 马依山·扎合帕尔
(2011年 9月13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乌苏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启动大会,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我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实效。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扩大内需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政策;是实现广大城镇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大民生工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启动试点工作,到2012年实现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按照中央的部署并报国务院批准,自治区决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工作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同步推进,于今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比全国其他省、区、市提前一年实现。据统计,目前我市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为63389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人数为14373人,16周岁至59周岁人数为49016人。全面落实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减轻群众负担,提高群众收入,解除群众后顾之忧,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和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这一惠及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深刻领会,切实把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到位
根据自治区《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在多方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制定了《乌苏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试行)》和《乌苏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这一系列文件精神实质,吃透政策,把握关键环节,不折不扣地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我市试点的目标任务。按照自治区、地区的部署和要求,到2011年末全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为实现这一目标,各部门、各单位要全力以赴,按照“出经验、见实效、创典型、树形象”的目标和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多举措推进;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大胆创新,摸索出既符合自治区和地区的要求,又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模式,为我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推行提供成功经验。
(二)准确把握两项制度的基本原则。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都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这是两项制度的基本政策取向,也是具体的工作要求。“保基本”就是要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待遇标准、政府补贴标准等要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广覆盖”就是要千方百计扩大城镇居民、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依靠普惠性的基础养老金、实行缴费补贴等优惠政策,吸引自愿参保,把尽可能多的人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来。“有弹性”就是政策设计要有灵活性,包括设定不同的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既给予选择的空间,也为各地财政补贴留有余地。“可持续”就是要加强城镇居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体制和机制建设,确保各级财政有能力支付,广大居民能够承受,基金能够保值增值,个人账户能够做实,实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三)严格执行参保范围及个人缴费档次标准。我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目前的缴费标准为:城乡居民按每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缴费。各乡(场)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缴费档次和标准,组织、引导参保对象积极参保、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四)明确养老金待遇组成和政府补贴标准。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国家财政全额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办法筹措。当参保居民符合领取条件时,除了领取国家发放的基础养老金外,同时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依据本人缴费多少和年限长短,有高有低,多缴多得。
(五)高度重视新农保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要做好新农保与农村低保、五保、优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工作。新农保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与现行农村优抚对象、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人员、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已享受的待遇可叠加。对已参加老农保的人员,凡已年满60周岁并开始领取养老金的,可在原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新农保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应将原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的待遇。农村优抚对象、三老人员、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人员、重度残疾及五保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和爱国宗教人士参加新农保后,原享受待遇不变。
三、加强领导,确保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扎实推进
(一)加强领导,协同推进。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了办公室,并从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召开动员会,迅速铺开工作,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切实把这项重大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密切协作,合力联动。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业务主管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牵头负责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相关配套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和及时拨付政府补贴资金,加强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同时,要保障经办单位必要的工作经费。公安部门要负责组织提供户籍、人口统计数据和确定户籍性质。要安排各乡镇派出所积极配合、支持乡(场)镇政府开展工作。残联要负责提供准确的重度残疾人信息及统计数据,做好残疾人的等级认定工作,鼓励和帮助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参保。民政、农业、扶贫、计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制度与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各乡(场) 镇、街道办事处要配齐经办工作人员,落实办公场所,确保参保业务顺利开展。信用联社要统筹规划,加强经办网点信息化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和合理安排服务时间,满足承办业务需要,为广大参保户提供优质服务。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各自职能,主动沟通配合,做到信息共享,行动协调,通力合作,共同推进。
(三)广泛宣传,强化引导。广大群众对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政策的知晓和参与程度将直接影响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全方位、多层次、富有广度和深度地加以宣传,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的方式,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真正把意义讲透,政策讲清,实惠讲明,道理讲懂,努力提高政策的入户率和群众的知晓率。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下,一定要把握宣传工作的角度和方式方法,正确引导舆论,避免引起攀比。
(四)加强监管,规范运行。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城乡居民群众安度晚年的“养命钱”,劳动、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支挪用,保证养老保险基金全额、公平、有效地用在人民群众身上。要严格执行“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制度,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
同志们,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力推进,确保这一民心工程顺利实施,取得实效,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